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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4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23-04-04    浏览次数: 175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将于
4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我司作为湖北省内唯一设计单位全程参与了《规范》的编制工作。
    公益性安葬设施是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公益性安葬设施包括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规范》以节地生态安葬为目标导向,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规划》等政策要求,结合湖北省各地公益性公墓建设实际和已有实践,研制符合本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规范。

    《规范》由咸宁市民政局、通城县民政局、嘉鱼县民政局、赤壁市民政局、武汉柏悦万象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共同研究制定。《规范》明确了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确定了量化指征指标30余项,就建设原则、规划与选址、建设要求、公墓管理等内容予以规范。

   《规范》要求科学规划与选址。明确做好县域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优先建设县级和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在量化测算的基础上,要统筹考虑重点项目建设迁坟需求以及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整治的迁坟需求。要求选址用地应与地方区域规划用地选址相一致,预留发展空间,积极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
   《规范》量化了相关建设要求指标。结合各地前期建设经验,建设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提出一次性规划设计,按照35年的安葬量分批建设。在提倡骨灰节地生态葬法的同时,对墓地、骨灰堂、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停车场以及其他设施建设,在遵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了相关建设标准(如:骨灰堂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由≤0.25㎡提高到≤0.2㎡);进一步细化了技术要求(如:墓碑卧置技术要求、壁葬骨灰墙建设技术要求,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停车场等有关要求),提高了公墓建设标准的可操作性。
   目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墓管理没有统一规范要求,《规范》提出了对公益性公墓实行物价管理,明确了档案具体要求,建立年检制度,提倡云祭扫、代客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祭奠形式,充分体现现行殡葬行业特点要求。